注意事项

1.新药申请界面稍有更改,如果您是申请新药请从“药品申请入口”入内。
2.新医保已经更新并执行,如果申请人在新医保更新前申请的药品并将其按自费药品申请的,请删除后重新申请,在药事会前不予更新的将会被删除。
3.关于临床用药征询表,药剂科将会统一安排时间受理,请现阶段不要填写、提交。
4.如果您申请药品为专利药品,那么在提交新药申请单时带好专利证书,以备药库进行复核。
5.在填写申请时,“规格”一栏不仅要填写药品剂量并且要填写清楚药品的包装数。如:0.25mg*25片/盒、10mg*10支/盒、1ml:3mg/支。并在随后填写的零售价要与填写的包装数相统一。

>>药品(含新药)登记平台<<